正名中国龙、西方蠬、恐蠬(摘自《龙凤文化大视野》) 古人云,言不正,名不顺。由于中国人过去在把“中国龙”翻译成外文(英文)时,图一时方便,套用了一种西方邪恶怪兽的名称“Dragon”;与此同时,在把西方的Dragon翻译成中文时未加权衡利弊就使用了“龙”字;上述错误的翻越使中国龙在世界文化领域吃了大亏,稀里糊涂的给原本以吉祥、奋进为主体形象的中国龙,泼了一盆脏水、臭水。有鉴于此,现在是该给中国龙正名的时候了。 一 、给中国龙正名 目前,许多有识之士都已经认识到,给中国龙正名,首先要从中国龙的翻译着手,即中国所说的“龙”应该翻译成英文的“Loong”或者“Long-Fish”(意思是体型长的鱼),以便与“Dragon”区分开来。英文的“Dragon”(一种邪恶的怪兽),应该翻译成中文“蠬(虫龙)”,以便与中国龙区分开来。生物学中的“Dinosaur”过去翻译成中文“恐龙”,应该纠正为“恐蠬(虫龙)”,以示与中国龙没有关系。其它语种的翻译,也应该参照实行。 从吃一堑长一智角度来说,我国非常有必要制定“翻译法”,或者形成一种不成文的翻译习惯法,以便规范所有翻译行为,其主要内容包括:把中文词汇翻译成外文时,不得使用对中文词汇有贬义和曲解、误解的外文词汇;把外文词汇翻译成中文词汇时,不得对原来的中文词汇附加上原本没有的贬义内容,或者能够引起误解、曲解的内容。 与此同时,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中国有一种非常不好的社会现象,笔者称之为“惧外学者现象”,就是有那么一批学者,当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发生文化观念冲突时,他们总是要让中国文化屈从西方文化。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某人主张放弃龙的形象,以迎合外国人的口味。遗憾的是,有一些迹象表明,我国政府决策有可能正在被这些“惧外学者”所误导。例如,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,似乎就有意在回避选择龙的形象。 对于中国人来说,这里有两个教训值得反思。第一个教训是没有选择用“long-Fish”把中国龙翻译给外国人,让西方人的词汇里增加一个来自中国的新词;而是用西方人原有的一种恶兽(Dragon)来指称中国的龙,这种愚蠢的翻译让中国人在东西方文化交流上吃了大亏。第二个教训是没有及时重新确定中国龙的生物学所指,其实中国的十二生肖动物原本都是有实指的,“生肖”的意思就是要学习模仿动物的习性,因此必须要有真实的动物可供模仿。笔者经过深入研究,发现龙的原形乃是娃娃鱼,与西方人的Dragon毫无关系,后人之所以搞不清龙是何种动物,与娃娃鱼一度几近灭绝有关,而导致娃娃鱼几乎灭绝的原因是中国人首先发明的灯,用的就是娃娃鱼的油。 笔者建议,要以2008北京奥运会为转折点,确立东方文化在世界上应有的地位,至少应该与西方文化平起平坐。有鉴于此,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内容,不能再看西方人的脸色,要有自己的主张,并且借此机会要纠正几个长期流传的错误观念。例如,中国龙的原形是娃娃鱼,舜的女儿是世界最早发明灯的人,用的是娃娃鱼的油;因此龙代表光明,山海经记载烛龙衔火,民间至今仍然有舞火龙的习俗。在北京奥运开幕式上应该堂堂正正出现中国龙,并且告诉全世界这是“long-Fish”。 又如,中国古代不仅仅有指南针、火药、造纸术、印刷术这四大发明,而是有十大发明或者二十大发明,它们是用火技术,玉器,汉字,干支历法、农历(阴阳合历),二进制符号和三进制符号,中医药,丝绸,中餐饮(帝台之浆、汤圆、豆腐、馒首等等),爆竹,竹简(包括木简),窥管与坐井观天(参阅笔者发表在台湾《历史月刊》2006年3月的有关文章),漆器,毛笔,冶炼合金技术,郡县制,万里长城,炼丹术、云梯、风筝,生物杂交和育种技术,造纸术,热气球(孔明灯),瓷器,乘法口诀,印刷术(唐代雕版印刷,宋代活字印刷),指南针,火药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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